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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天朝纪检监察报:不法商家要查 "保护伞"更要挖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shm2009    时间: 2010-12-2 08:46
标题: 天朝纪检监察报:不法商家要查 "保护伞"更要挖
近日,当央视《焦点访谈》记者在湖北省宜昌市连续三天通过暗访核实,向当地公安部门反映金鑫动漫城存在DB现象后,与公安人员一起再回到动漫城时,仅仅一个小时的时间,DB机已经不复存在,与一小时前热闹的场景相比,动漫城里冷冷清清,只剩下合法经营的游戏机。记者举报后发生的一切表明:显然在记者举报后与公安人员重回动漫城检查前,金鑫动漫城已经得到消息。 [tabl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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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“内鬼”充当“保护伞”,为不法分子通风报信,这样一来,也难怪公安人员每次检查都难以发现问题。
; a, v" Z6 `6 |' r1 A  成为“保护伞”的人在主观上肯定是故意的,即明知不法商家从事的是犯罪活动而予以包庇或者纵容。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,或者为其通风报信,隐匿、毁灭、伪造证据;或者阻挠、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;或者以阻挠、拖延、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犯罪分子的查处,助其获取非法利益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,应当成为人民群众人身安全、切身利益的“保护伞”,那些包庇、纵容不法分子的“保护伞”,显然是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,都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。 / l+ @2 _; P0 _3 d
  一系列典型案件表明,不法商人与“保护伞”好比是两株相互依存的毒草,不法经营背后如果没有“保护伞”撑腰,就不可能长时间存在。7月初,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,强调指出打黑斗争要坚持除恶务尽,深挖“保护伞”。虽然不法经营者与黑恶势力性质不尽相同,但为他们充当“保护伞”,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性质没有二致! 7 F: B  X0 I2 @; q
  能够充当“保护伞”的主体多为党政部门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,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连,息息相关,一旦与不法分子联系起来,为其充当“保护伞”,不仅玷污了国家公职人员队伍,而且严重损害党和ZF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,丧失公信力。
作者: 正呆呆    时间: 2010-12-2 15:06
天朝的话谁会相信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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